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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籍名稱: 星學大成 (上中下不分售)
定 價: 2,000元
系列名稱: 擇日
出版年: 1987年
裝訂: 平裝冊
適用程度: 高級
書 號: A1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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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民英 著/A166/25K/平裝/2000元/1146頁 擇日系列
是書之行使,知命之士,觀之遇富貴,則曰命也,吾不可以倖,致遇貧賤則曰,命也,
吾不可以苟免,行法以俟夭壽,不貳將齊,得喪一死生,其為教,不既多乎。
若恃命之,將通而冥,行徑趨見,命之將否,而徼倖苟免,是則桎梏而死,
立乎巖墻之下者,雖聖賢亦末如之何矣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提    要

   臣等謹案,星學大成三十卷,明萬民英撰,民英,字育吾,
大寧都司人,嘉靖庚戌進士,歷官河南道監察御史,出為福建
布政司,右參議,是編取舊時星學家言,以次編排間,加註釋,
論斷其一,日星曜圖,例其二曰,觀星節要,宮度主用十二位,
論其三曰,諸家限例琴堂虛實,其四曰,耶律秘訣,其五至七曰,
仙城望斗,三辰通載,其八曰,總龜紫府,珍藏星經雜著,
其九曰,碧玉真經,鄧史喬拗,其十曰,光矞淵微,星曜格局,
其於星家古法纖鉅不遺,可稱大備。

   自來言術數者,惟章世純,所云其法,有驗有不驗者,
人之智計,所及不驗者,天之微妙,斯存其言,最為允當,
而術家必欲事事皆驗,故多出其途,以測之途,愈多而
愈不能中,其尤難信者,無過於喬廟一說,其說以火土二星,
相反而相成,晝火參軫,及箕壁無咎,乃大告夜土,角斗及井奎,
降福亦如之,不知五行之理,惟主生剋,如季土坐於凋零之木,
本自借其疏,通旺火,臨於瀺灂之流,亦轉樂其滋益。

   若乃冬火,坐水鄉春土,居木位,豈可目為喬廟,
而定其吉乎。且土雖盛,而木已被,其沈埋火,即熾而水。
己虞其枯涸,有利於此,即不利於彼,是皆好奇求驗,
而不計五行生剋之故者。

   民英於此類,大抵沿襲舊聞,未能駁正其謬,且今之五星
躔度,歲差既異於古亦難,必其盡合,然其鳩集,眾說多
術家不傳之本,實為五星之大全,與子平之三命通會,
並行不悖。後來言果老術者,參互考證要,必於是取資焉。
明史藝文志,及黃虞稷千頃堂書目,皆以此書為陸位,
撰而別出,萬民英三命會通,十二卷,今檢此本,卷首自序
及凡例,確為民英所撰,藝文志益,沿黃氏之誤,故仍以民英
之名,著錄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校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前     言

   天道之幽遠,一星辰變異,皆足以兆妖祥,而基理亂,
近則歲月遠,至數十年外,無有不驗。況人稟天地五行之氣,
以生其初誕之時,群曜變於上,而會逢其,適人事協於下,
而感與天,通亦理數,自然之符也。

   且如宋德隆,盛五星聚奎,諸賢輩出,而文章世道,
遂為丕變,星家之說,不亦有明徵哉。蓋嘗論之天之化也,
運諸氣而貞夫,理氣有純駁,而理則無二命也。者合理與氣
言之也,孔子作春秋,紀災異而事應,不書天道命,不言雖言,
不著蓋,皆欲人以理,御氣居易以俟命而巳。

   余非知天者,然星命之說,亦留心考究,頗得要領,
旨趣病世之專門者,不達天人之故,妄言禍福以惑世,
人乃取三辰,通載五星,總龜望斗,殿駕耶律,喬坳虛實等書,
及家所藏,不傳之秘,刪其繁複,訂其訛謬,或已有所見,
而古人未發,或舊有所解,而今則非是,分別次第,考究註釋,
纂為全書,共若干卷,名曰星學大成,以廣厥傳,以助我聖天子,
欽天授時之政,是則余之志也,或者謂,是書之行,將使君子
恃命而怠於,為善小人,恃命而敢於肆惡,毋乃不可歟,嗚呼。

   易以道陰陽,是卜筮之書也,聖人作之,以教人趨吉避凶,
而一言以蔽之曰,天下之動,貞夫一者也,若曰吉者,吾趨之,
非趨夫吉,趨夫所以獲吉,之理視履,考祥之類是也。
凶者吾避之,非避夫凶,避夫所以致凶之故,復即命渝,
安貞之類是也。由是則吉而非求也,由是則凶而有所不避也,
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無非此理。蓋聖人幽贊神明,開物成務
之精意,余之心亦若是也,而胡不可哉。

   是書之行使,知命之士,觀之遇富貴,則曰命也,吾不可以倖,
致遇貧賤則曰,命也,吾不可以苟免,行法以俟夭壽,不貳將齊,
得喪一死生,其為教,不既多乎。若恃命之,將通而冥,行徑趨見,
命之將否,而徼倖苟免,是則桎梏而死,立乎巖墻之下者,
雖聖賢亦末如之何矣。豈予之所知哉,豈予之所知哉,是為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嘉靖肆拾貳年歲次癸亥十月朔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易水萬民英謹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星 曜 凡 例 前 引

   星命之說,頭緒多端,如推論星曜,有廟樂垣,殿遲留伏,
逆變不變之不同,取用神煞,有天干地支,吉凶善惡,用不用之,
互異溯流窮源,顧名思義,莫不有一定之理存焉。看星者,
不先明諸星曜神煞,所以然之理,而欲通貫諸經,斷人命吉凶、
禍福,是猶瞽者。舍其杖而問途,將貿貿焉,莫知所之矣。

   今觀星家諸書,不能兼綜條貫,明示後人,或露其易,
而隱其微,或傳其名,而昧其實,或載其一,而遺其二識者,
病焉。余取臺歷諸星圖神煞,及諸家之所散見,凡有關於是者,
推求理之所以然,總定為凡例三卷,上卷定吉凶雜曜,中卷
定觀星節要,下卷論位次強弱,諸家限例間,多附以巳意,
別為或問,雖未能盡天地古今星煞象數之精,其於歷代觀星
三命之法,亦庶幾根極,而有要,云易水育,吾子識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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